以色列
以色列以色列·被动收入

被动收入签证

No Rentista Equivalent

2
较差
专项被动收入签
不存在
与全球主流方案根本不同
Rentista等价
退休签 / 金签 / 养老签均无
替代路径
无可行通道
中国客户实操几乎无方案

以色列没有面向被动收入持有人或退休客户的Rentista类居留路径,也没有金签或养老签,这是与拉美阿根廷、智利、葡萄牙D7、希腊黄金签证等全球主流被动收入方案的根本结构差异。中国超高净值客户在以色列的现实可用路径仅限Aliyah不适用、B-1雇主担保、A-1临时居留 仅Aliyah资格者 三条,纯被动收入持有人几乎无路径。

以色列被动收入居留现状

以色列没有面向被动收入持有人、退休客户或财富传承客户的Rentista类居留路径,也没有Golden Visa黄金签证或Retirement Visa养老签证。这与全球主流方向形成显著结构性差异:葡萄牙D7月被动收入870欧元、希腊Financially Independent Person黄金签证25万欧元起、马耳他MPRP 30万欧元起、阿联酋Retirement Visa 60周岁加月养老金6000美元、智利Rentista月1000美元、阿根廷Rentista月2000美元、巴拿马Pensionado月养老金1000美元等。以色列的居留体系结构是Aliyah回归法 仅犹太血统适用 加 雇主担保B-1加 临时永居A-1/A-5加 投资签B-5仅美等条约国适用,纯被动收入持有人在以色列法律框架内难以获得长期居留身份。

Aliyah回归法是以色列特色但中国客户不适用

Aliyah回归法1950年立法是以色列核心的居留入籍通道,但仅限于:其一,本人为犹太人 母亲为犹太人或经Giyur仪式改宗。其二,犹太人配偶。其三,犹太人子女含养子女。其四,犹太人孙辈含曾孙。Aliyah申请人立即获以色列国籍加完整公民权,这是全球少数 不含投资门槛 的入籍路径,但中国客户原则上不符合Aliyah资格,除非本人为犹太人或与犹太人结婚。中国境内的犹太人后裔较少有完整文献证据如开封犹太人后裔需经以色列宗教部认证,实操中获Aliyah的中国公民每年不足10人。这一通道对绝大多数中国客户不构成可用方案,与拉美等地适用所有外国人的入籍法存在根本结构差异。

中国客户在以色列的有限路径

中国客户在以色列获得长期居留的现实路径有四:其一,B-1工作签 + A-5永居。先由以色列雇主担保获1年期可续B-1工作签累计63个月,期满后申A-5永居,这是中国白领的主流但仍属雇主依附。其二,设立企业 + B-1间接路径。中国客户在以色列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法人身份雇佣自己,通过B-1雇主担保获居留,适合在以色列高科技领域有实际商业兴趣的中国客户。其三,与以色列公民结婚。配偶途径居留5年后可申入籍,但需通过移民局对婚姻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其四,医疗与教育长期访问。以色列大学博士生与博士后可获A-2学生签或B-1工作签,期满后部分可转A-5。纯被动收入持有人几乎无可行路径,这是以色列与全球主流国家的根本差异。

以色列税务环境对被动收入客户

以色列对全球收入征税,居民身份的判定是183天/年居住或重心测试center of life综合判定。以色列个人所得税累进至最高50个百分点,资本利得税25至30个百分点,股息税25至30个百分点,房产购置税6至10个百分点,这一税负在全球居中等偏高水平,远高于阿联酋零个税、巴拿马领土税、智利NPR 5至8年优惠。以色列2008年起对新移民给10年外国收入免税期Olim优惠,但仅适用Aliyah路径不适用B-1工作签或其他外籍居民。以色列与中国1995年签署双边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中国超高净值客户在以色列的税务环境对纯被动收入持有人不构成吸引,与新加坡、中国香港、阿联酋等亚洲低税地相比缺乏明显优势。

与全球主流被动收入方案对比

中国超高净值客户配置全球被动收入居留时,主流方案对比:其一,葡萄牙D7月870欧元低门槛 + 5年总入籍 + 护照亨利前5名,是欧洲家族传承优选。其二,马耳他MPRP 30万欧元起 + 申根免签全境,是欧洲投资居留经典方案。其三,智利Rentista月1000美元 + NPR 5至8年外国收入20个百分点 + 5年入籍,是拉美税务居留优选。其四,阿根廷Rentista月2000美元 + 4年入籍,是拉美较快入籍路径。其五,阿联酋金签200万迪拉姆 + 零个税 + 10年期可续,是中东税务居留优选。其六,巴拿马Pensionado月1000美元养老金 + 领土税,是拉美传统养老地。以色列在全球被动收入排名中处末位,中国客户应直接将以色列从被动收入方案池中剔除,优先考虑前述方案。

中国申请人考量

中国超高净值客户使用以色列被动收入路径的现实评估非常受限:其一,无系统性Rentista或退休签,这与拉美南美与欧洲与海湾国家形成鲜明对比。其二,Aliyah回归法仅犹太血统适用,中国客户原则上不符合资格。其三,B-5投资签依美以1956年商业航海条约不适用中国国民。其四,加沙战争2023至2025年与以伊冲突使中长期居留有安全顾虑。其五,中以"政冷经热"格局加上2024年以色列查获哈马斯使用中国制武器,2025年以色列国防部禁止部分中国电动车,双边政治环境对中国长期居民有不确定性。建议路径是中国超高净值被动收入客户直接将以色列从居留方案池中剔除,转向葡萄牙D7、马耳他MPRP、智利Rentista加NPR、阿根廷Rentista、阿联酋金签等全球主流方案。以色列仅适合在以色列高科技领域有实际商业经营的中国客户,通过B-1设立企业间接路径,但这与被动收入定位根本不同。

数据来源:以色列移民局官方文件及公开权威资料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最新官方规定为准。最后更新:20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