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
突尼斯突尼斯·投资居留

投资居留

Investment Residence

4
较差
主要路径
企业投资
房产可作辅助理由
投资门槛
无统一公开门槛
按项目逐案审查
居留卡期限
1至2年可续
随经营情况续期

突尼斯没有专门的投资移民项目,也没有投资入籍计划,外国投资者取得居留走的是普通居留卡通道。常见做法是注册企业、开展实际经营,或购置房产,以投资活动作为申请居留卡的理由。投资带来的是居留资格而非快捷身份,营商环境与外汇管制是投资者须重点评估的现实因素。

可选投资路线

企业投资居留
在突尼斯注册并实际运营企业,凭商业登记和投资项目文件作为申请居留卡的理由
按项目评估
房产置业辅助
购置突尼斯房产可作为申请居留卡的支撑材料,但购房本身不单独构成取得居留的依据
按项目评估
自雇与自由职业
设立突尼斯实体并以自雇身份经营,是自由职业者取得长期居留的可行方式
按收入评估

投资居留体系

突尼斯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设立专门的投资居留项目或黄金签证,外国投资者取得身份走的是普通居留体系。外国人若计划长期停留,须在停留超过90天后向居住地警察局申请居留卡。投资本身不会自动带来居留权,但注册企业、开展经营、购置房产等经济活动,可以作为申请居留卡的有力理由。整套制度的逻辑是以真实的经济联系换取居留资格,而非以资金额度直接换取身份。

企业投资路径

通过设立企业取得居留是较为常见的投资路径。申请人须在突尼斯完成公司注册,取得商业登记、税务登记等文件,并实际开展经营。突尼斯的外国投资支持部门设有投资者协助机构,为外国投资者和创业者办理居留卡提供协助。申请居留卡时,通常须提交投资项目文件、商业登记摘录、公司设立公告等材料。投资门槛没有统一的公开标准,由主管部门结合项目情况逐案审查。

房产与自雇路径

在突尼斯购置房产可以作为申请居留卡的支撑材料,有助于证明居住条件和与当地的经济联系,但购房本身并不直接带来居留权,申请人仍须通过常规居留程序提交申请。自雇和自由职业者则可通过在突尼斯注册实体、以自雇身份经营来申请居留卡。不同路径在材料结构和审查重点上各有差异,投资前应结合自身的资金形式与职业背景作出选择。

居留卡的有效期与续签

突尼斯的居留卡(carte de séjour)由内政部签发,初次通常为一年期,部分情形可签发两年期。投资经营类居留卡的续期,须持续提供企业仍在运营、经济能力仍然充足的证明。续期申请应在到期前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居留持有人每次出境乘机时须缴纳离境税。连续、不中断的合法居留记录,是日后申请永久居留乃至入籍的基础。

营商环境与外汇

突尼斯地处地中海南岸,毗邻欧洲市场,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但投资者须正视几项现实因素:突尼斯近年经历政治与经济的不确定性,营商环境波动较大;外汇管制较为严格,第纳尔是不可自由兑换货币,资金的跨境进出和利润汇出受到管理。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的外币现金出入境须申报。投资前应借助本地律所完成尽职调查,并审慎评估资金的可调度性。

中国申请人考量

对中国申请人而言,突尼斯的投资居留适合有真实产业计划、特别是面向地中海或非洲市场的经营者,而非寻求快速身份的人群。该国没有投资入籍项目,投资换来的是居留资格,入籍仍须满足较长的居住年限。决策时应重点评估外汇管制对利润汇出的影响、第纳尔不可自由兑换带来的资金风险,以及当地的政治与经济稳定性。若长远考虑入籍,还须留意中国国籍法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

数据来源:突尼斯移民局官方文件及公开权威资料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最新官方规定为准。最后更新:2026-05